30mm是多少英寸:一次侵害两次赔偿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讨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6:19:43
消费者在商场造成损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15日后商场向消费者支付其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等一切费用,但在这15日内,消费者拿票据向保险公司赔付,赔付后又来拿调解约定的费用,这样致使其一个损害行为得到两次赔付,合同法有规定诉权性质竞合的问题,即违约和侵权只能选择其一,上述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呢?法律有没有规定呢?
但是,如果商场不执行,消费者就申请强制执行,而最终的受益者是消费者,他就是利用法律漏洞来获得利益!

可以拿双份的,这是保险法明文规定的.

人身权利遭受损害,可以得双份.

财产权利遭受损害,则不能得双份.

消费者拿到的全部赔付(包括保险公司的和商场的)不得超过其医疗费总合。他既然已经拿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就不能再按与商场约定的那样拿全部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