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之路 张信哲 女声:张春桥的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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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象刚刚死

  张春桥(1917年-2005年4月21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政治家,理论家。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常委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并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他是四人帮成员、文化大革命主要策划者。
  男,汉族,1917年2月生,山东巨野人,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32年至1934年在山东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3年春,在济南参与创建右翼文学组织“华蒂社”。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担任上海杂志公司校对员。1936年3月15日,张春桥化名“狄克”,在上海《大晚报》副刊《火炬》上发表文章,攻击鲁迅。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1月抗战期间到延安,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1940年赴晋察冀解放区,曾任《晋察冀日报》副总编辑、《石门日报》社社长、石家庄市政府秘书长兼《石家庄日报》社长。1949年7月至9月任新闻日报管委会委员。1949年随军进入上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至1953年1月)。1950年6月至1954年4月任新华通讯社华东总分社社长。1951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上海《解放日报》社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1955年1月至8月任《解放日报》社总编辑。1955年1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56年5月至1957年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文艺工作部部长。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59年1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962年6月至1965年5月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治研究室主任。1963年3月至1965年6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1963年12月至1965年3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1965年3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1966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兼华东局宣传部部长。
  1966年5月至1969年9月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1967年2月至1976年10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67年5月8日至1976年10月兼任上海警备区第一政治委员。1967年5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67年10月起)。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委员。1970年11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1971年1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3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1月起任国务院副总理。1975年2月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委。1975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党委第一书记(1975年8月起)。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九届、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为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75年2月起为中央军委委员、常委,任职至1976年10月)。
  1976年10月6日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并被撤销在上海市的党内外一切职务。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鉴于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依法将对其原判处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医。因患癌症,于2005年4月21日病逝。

张春桥](1917—)山东巨野人。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成为国民党复兴社的外围组织。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其间曾同国民党中统特务有过联系。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隐瞒个人加入反动组织的历史。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1949年随军南下。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伙同江青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疯狂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活动,煽动打倒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挑动武斗,残酷迫害老干部,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张春桥](1917—)山东巨野人。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成为国民党复兴社的外围组织。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其间曾同国民党中统特务有过联系。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隐瞒个人加入反动组织的历史。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1949年随军南下。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伙同江青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疯狂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活动,煽动打倒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挑动武斗,残酷迫害老干部,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张春桥](1917—)山东巨野人。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读书。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成为国民党复兴社的外围组织。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其间曾同国民党中统特务有过联系。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隐瞒个人加入反动组织的历史。此后从事革命的宣传文化工作。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1949年随军南下。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宣传“左”倾思想。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1967年初伙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伙同江青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疯狂地进行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活动,煽动打倒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挑动武斗,残酷迫害老干部,制造一系列冤假错案,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