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吹五月剑网三漫画:按照《公司法》和《合同法》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7:04:59
林某为美林建设有限公司领导,1992年4月8日与某商场签定协议,承诺将本公司一处厂房作为股东郑某承租该商场铺面的担保。该商场位于闹市区,附近租金昂贵,而郑某经营无方。
三年后不得不退租,但已欠租金十几万。该商场要求美林公司如数偿还欠款,否则将变卖其厂房以抵欠款。
公司认为协议系林某个人所签,而非公司所为,所以应有林某承担责任。

房产抵押登记了么?如果没有就不成立的哦

楼主的表述不是太清楚.林某是该有限公司的领导,法人代表吗?
<<公司法>>中对公司的权利能力限制中包括:做保证人的限制.公司不得充作保证人.但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上市公司为其他公司担保进行了限制.现实经济生活中此项担保已经属于公司的或有负债,这对交易安全具有重大的负面影响.
上面的情况是该有限公司已经以自己的厂房为郑某担保,并签定有协议.如果林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具有代理权,其签署的协议有效,即:代表公司签署.10多万的债务有该公司偿还.对于偿还后的问题,由该公司行林某追偿.如果林某没有公司的委托代理权限,那么,该债务有林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