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到武昌专线物流:这种情况合同法能保护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9:46:07
我在一间公司工作了四个月,试用期有签合同,但已经过了,申请了转正,已经扣了社保,但是还没有签合同,上司想调到我北京去,但我说考虑,如果不去的话,可能会要辞退,那么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自己啊?

不同意楼上的意见。
你与单位只签了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合同已经到期,但没有再续签合同,这属于合同到期,仍在单位工作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此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是企业提出终止(辞退你),则要给你至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桂林律师,不好意思跑到你楼下来了,呵呵

你和单位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在形式上是非法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要用书面形式),不为法律所鼓励的,但针对社会用工中存在大量此类现象的现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然,正如“桂林律师”说的,协商签订合同可以使你们的劳动关系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并不像他所说的,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而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程序。

事实劳动关系也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权将你辞退,你有遵守劳动法和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查看一下你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如果不服从调动,予以辞退”的规定。如果有的话,单位可以辞退你,根据是劳动法25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内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将你辞退,否则你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从他为你缴纳了社保来看,你们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

没有签合同,不予保护!

补充下啊:
按法律规定,你们单位和你签的一个所谓“试用合同”就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条款应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一个部分),事实劳动关系已形成,你和单位都要按法律规定行事,单位的正常调动,你应该遵守,你不满意,可以辞职。单位不满意,可以辞退你。但是这两种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后果。只是后果不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