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务员工资:孩子在课间被酒精烧伤,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2:07:57
我的孩子在化学课前被酒精烧伤了,有一处医院诊断为深浅2度烧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孩子是班级的化学科代表,上课前和老师一起到实验室取回了教具。回到教室后,老师回办公室取教案了。学生们在教室好奇地点起酒精灯。第一次一个男孩点燃以后,火很快熄灭了。我的儿子觉得挺好玩,就让同学再点一次,这时,孩子的头部被烧伤。现在已经花了将近2000元钱了,点酒精的孩子家长给拿了一部分钱,请问学校有责任吗?应该怎么赔偿?

学校应负主要责任,因为学校作为监护方在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进入学校监护范围和时间之内的时候,监护权也随之转移了,所以学生在校内所受的伤害应该由校方全部负责。可以查一下民法关于监护问题的解释,网上还有很多案例可以借鉴。
不论责任在不在校方,学生在学校内造成的伤害,校方都应该负主要责任,应当理赔。

学校没有多大责任。

酒精灯是一种比较安全的实验用具,点燃了也没有多大的火苗,用盖子盖上就熄灭,酒精灯点燃以后,就是酒精燃尽,也不会出事故。

这种事故的产生,可能有恶作剧的问题。而且教师用酒精灯,在教室里面也是做演示实验,没有让学生操作。而且在学生使用酒精灯以前,一定会教给学生的使用方法。

那位肇事的学生是有责任的,他的家长也已经花了一部分钱,您的儿子也有一定责任。这种责任的认定,也难以很准确,学校出于道义,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不能追究到责任。

学校的责任在于看学校是否有过错,老师是否事先告知孩子们不准玩酒精灯,告知其危险性,是认定学校过错的关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是有责任的,应该赔偿。案情你叙述的比较简略,赔偿问题很复杂,你所说的不能判断怎么赔,赔多少?具体你问个律师吧,

对于这起案子,学校是要负责的!!!
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校时,学校就有义务看管好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假如孩子买了保险,那么这个赔偿费用应由学校和保险公司一同负责。
像这样的案子在我国发生的很多,对于赔偿个有分歧!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在这个方面还不健全!
希望我国的法律可以早日健全这样就可以保证我国公民的权利受到保护!

酒精灯是老师让你的孩子点燃的吗?如果你的孩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实验室的操作的行为,没有老师的也许擅自动用实验器材。责任在谁?

学校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