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的市场分析:严重性骚扰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23:20
一职工宿舍一男生凌晨偷偷撬开女职工宿舍的房门,进屋对靠门床上的一名正在睡觉的女职工动手动脚,后被发现,交到派出所。本人法律知识甚少,望大家多多帮助。
当时屋内共有6名女声在睡觉,一为40多岁的大姐目睹全过程,由于受惊未感当场叫喊,待该男子偷偷出门的时候叫醒室友跟到走廊,随后报警。(该男子开始动手摸大姐的胸部,后转移到门口那为女孩,此时大姐已醒)

属于刑事案件

他的行为主要根据他的行为推定他的企图以及在公安局的笔录中的交代,如果根据以上两点综合判断他有强奸企图的,应当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如果是猥亵妇女,也同理。但是如果是猥亵且未能得逞,情节过于轻微的情况下,有可能公安局做出情节过于轻微,不够成刑事犯罪,处以行政处罚。
如果公安对根据情节过于轻微做出以上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或者向检察院申诉。
最后上述都行不通,还可以以私闯民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属于刑事案件,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事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使用的“其他方法”。
其实要看这个动手动脚的具体情况。如果仅以猥亵、侮辱为目的,那么适用上述条款;如果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那么则是强奸未遂,那就严重得多了。

根据你的叙述,应该属于刑事案件--猥亵妇女罪

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