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不褪色:负债者(担保人)突然死亡,债的关系还存在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04:51
例如担保人担保负债者一套房产做为抵押,债主打官司要求担保人赔偿(负债人付清欠额),法院判定担保人一方败诉,拍卖抵押房产,可是判决书出来之前,担保人已经突然死亡,那请问这个房产还是必须拿出来拍卖么?
前面是担保人以一套房产做为抵押,后面是负债人未付清欠款,拜托好人来回答一下问题,性命关天
补充:那如果担保人家中只剩一老2女,无配偶,老人和子女无工作能力(子女在读中),做抵押的只有一个房产,但是法律机关把担保人名下的所有房产冻结(其名下一共2处房产)而且在贴出书面告示后未满一个月内强行拍卖,此做法是否正确?(判决书法院未公开)如果2处全部拍卖。担保人子女及老人将无家可归,请问此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如果没有记错,清偿顺序应该是:
1.债务人
2.担保人
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有一方死亡,应该是他们的财产继承人负责清偿。
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没有财产,这个债才可能取消

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二、主债权消灭。三、抵押权实现。四、除斥期间届满。
并不包括担保人死亡,故抵押权仍得存在,房产必须拍卖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房产担保依然存在但是只能从房产登记机关书面上冻结,而不能强行拍卖。也就是说可以继续居住但不能用来取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