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禁书目录cv表:我国干部分为几个等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2:15:07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①国务院总理:一级;
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③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⑤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⑥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⑦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⑨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⑩科员:九至十四级;
⑩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①国务院总理:一级;
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③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⑤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⑥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⑦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⑨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⑩科员:九至十四级;
⑩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我不怎么看好中国的官员
所以我给他们分了两个等级
第一类是:可以用五个字来说他们,为人民服务
第二类是:受贿索贿行贿吃人民拿人民喝人民血的那种
我自己给他们找了个形容词:禽兽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①国务院总理:一级;
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③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⑤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⑥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⑦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⑨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⑩科员:九至十四级;
⑩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部队干部: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担任师、军、大军区级职务的军官,正职和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十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军官可以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