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尸围城3全武器存档:这是一道法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40:42
这是一道法律题:
某商店为庆祝香港回归,将一款随身听定价1997.71元,(实际价格)但是由于疏忽在标价标签上写成了997.71元,某顾客觉得便宜,买了两个。商店在结帐时发现少了2000元钱,才发现是标价标错了。所以商店找到了顾客说明原因想所要2000元钱,或者是顾客把随身听还给商店,商店退钱给顾客。顾客不同易,说这是商店的过错,应由商店自己承担责任。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商店能不能要
回这笔钱。 请回答时有法律依据.

可以,这属于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所以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顾客不想退的要补款,退的话商场要原价返还货款,不得以折旧价等原因少退。

另外,由于退还相机而造成顾客的损失的,商场要负责赔偿。

司法考试的惯有题型了……不知道楼上那位自称是律师的人怎么拿到律师牌照的。

商店不能要回这笔钱,因商店的标签属于要约邀请,客户购买时是要约,商店卖货是承诺,承诺的后果是买卖合同成立,承诺不能撤销。

可以,因为属于民法当中的不当得利

二楼够专业。。。
实际处理的时候是这样?

//书本上的东西,只是做个参考的。实际的,还要看人为,二楼说的,很有道理啊。。不过,问一下,是否实际处理过这样的问题?

显然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对合同价款有误解)。《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这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当然应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要么退货,要么补差价,鉴于商店有过错,消费者还可根据有无损失,决定是否主张损害赔偿。

不可能要回来,因为商店的商品的价格是商店定出来的,买卖嘛!你开多少价我就要多少货,你开错了价,与"我"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