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是如何富起来:一道法律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17:06
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某深感害怕,折返家中,甲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

c.犯罪中止。
《刑法》第22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区分方法:“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

选择C,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前者是能达到目的而不欲,后者是欲达到目的而不能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其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三种情况:(1)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即某种事实使得犯罪分子认为自己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实行犯罪,从而被迫停止犯罪。本题犯罪未遂的3中要件。故选择C。

b、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b、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