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效应3 奎利:发票丢失不能抵扣税款(已有半年时间,超过三个月),后已找到,应如何抵扣税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3:21:40

超过已经算是作废票了
没别的办法了 只能认做倒霉

那要看对方的开票单位,如果对方是个小单位(个体的),你就可以叫对方重开(让对方承担损失),前提是你必须是大企业,你向对方要的货是大路货,有点对方求你进货的感觉,那就可以,对方如果不开就不给钱。
我公司这种事情也碰到过,我公司供货单位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它发票丢了,最后我们只好乖乖的再开一次,至于账面处理,老会计都知道怎么做。

楼上的,这样你们明明是只有一次销售,开两次发票,那岂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账面如何处理,我不太明白,能不能说详细点?是否有人家向你们买东西不要票,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比较好理解了.

回原公司红字冲回,再开新发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