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无人机检测:报社是否侵犯女名星隐私权与名益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04:11:53
有一个刚出道的名星,被记者拍到了她与一名富家公子在宾馆内的照片,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被登报了,这名女明星想参选08年城市形象大使,她觉得这件事影响了她的形象,她想告这间报社,想问一下她能胜诉吗?(她是我的朋友)我需要特别详细的讲解,她与报社,哪边胜诉的希望多一些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既然认为这个事情是影响她的形象,而且她又想参加08年城市形象大使,你的朋友就应该非常非常的注意她自己在公众前的形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样看来,报社至少没有诽谤,侮辱你的朋友,所以不够成侵犯她的名誉权.还有,法律上没有名益权.

可以告他侵犯隐私权.

但是最主要的是看那个报纸登出来的照片和内容上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照片上只看到就两个人在宾馆内,什么都没有,但是文章里却写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这样,连侵犯名誉权都可以告.

作为个人来说,最好不要去打这个官司,没有好处的.

千万别!!

我觉得人都应该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名誉,即使这件事情上你的朋友有什么,那也是她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