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博物馆有停车场吗:国家又没有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做出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00:27
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吗?

违约金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在合同里面约定,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而且要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明显太高或者太低,法院也可能不主张,最好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数额。

  另外,国家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倒有明确的约定。大致如下: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被裁减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属于约定内容,法律不规定具体数额,以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