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95公司:实习期内公司是否可以惩罚应届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3:23:23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财务专业的应届生,在公司实习第2个月的时候,由于分公司财务的疏忽,收购发票上的信息有错误(但是数据不影响做帐),总公司这边进行核算时都没找出错误,于是连带责任,从分公司财务到审核人员,到做帐全部是罚款。但是,我是实习人员,我想知道公司有没权利对我进行罚款100的权利?而且是我们上级领导直接口头让我们交现金,没处罚文件。

实习生严格的说还不是企业员工,与企业还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企业还没有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义务。
见习生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后,有一年见习期,一年到期后,经考核合格,给予转正定级,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
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企业用人自主,所有职工统称为员工,招用什么人都是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招用后,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等,因此,按《劳动法》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规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见习期目前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还适应,而在企业就不太适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