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的数据库:法律咨询:爷爷和后找的老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46:07
爷爷和后找的老伴已经生活4年了,他们没登记,现在家里人和他后找的那个老伴闹的很不愉快,要赶她走,我想问一下,除了她可以带走她以前拿来的属于她的东西之外,她会不会提出要钱之类的东西,她有没有这个权利。她如果离开的话,能带走的有什么?我的QQ79204258
先声明一下,我不是说想要什么财产,我是想要一个公平的说法。

这个问题本应发到法律版块区比较好,但是既然我在这里,就给你正确答案好了。
你爷爷和那个老伴是同居关系,但是是不是非法同居我就清楚了。(非法同居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如果是的话,可以请求公安局或是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不是,就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尽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第三人也不能任意干涉。
能不能赶她走要看她所居住的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是你爷爷的话,你爷爷可以同意她住在这里,那么其他的人就没有权利赶她走,如果不是你爷爷的,那么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有这个权利。
由于他们两个人没有结婚,也就形不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因此她不能够要求分得你爷爷的财产,除非你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嘱把财产赠与她。所以她无论是在你爷爷在世或是去世时,都不能要求得到你爷爷的财产。至于她会不会提出要钱的事情,那我就不知道了,至于能不能得到钱,这倒是可以打包票。

我看你爱的不是你爷爷,你只爱你爷爷的财产
我要是真的爱你爷爷,就会随他去
他都这么老了,你们小辈还去计较做什么
我妈妈也找了一个伴
那个人在我们家吃住,都是吃我的
对我家里人也不好,我全家族的人都不喜欢他
但我没有赶他走,我随我妈妈,只要我妈妈喜欢
我花再多的钱也没有关系
老人家还有多少年好活啊
为什么不能让她们做自己想做的事呢
钱本来就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
我想,就算我钱花光了
我还可以赚回来
但是我妈妈不幸福了,我就挽不回来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并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名词解释: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赠与关系:可解释为赠与合同。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无偿、实践、不要式合同,赠与标的一经交付,合同便依法有效。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按照你的说话,并依据上面的法律解释,可以认定,你爷爷和后找的老伴,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可以拿走的东西,只能是与你爷爷共同购买、创造、经营或其独立购买、创造、经营的财产。

应该可以的吧,好像共同生活3年就成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