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得资讯代表产品:我能要求原房东补偿我一点租金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4 17:11:53
我于今年五月买了套二手房,协议上写好于十月底交房,交房时交付房款最后的两万元,但是事后我觉得交房实在太迟了,而且我于六月初就已拿到两证,实际上从那时起已成为真正房东,房屋产权属于我,如果将此房出租可拿到四个月近4000元的收入,但房东一定要赖到十月底走,所以我很想与原房东协商是否能在最后交清房款时给我些经济补偿,如果我要强行在20000元里扣去4000元,只给16000元,这样可以吗,是否有相关法律可以依据,主要是交房实在太迟了,原房东太滑头了,我损失不小呀,所以要请教各位大律师,如果要打官司,是否有胜诉的把握,万分感谢!

最好不要这样,你们原来约定10月交房。但是他提前履行合同,6月就办理了产权过户,原则上来说你们合同已经生效了,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认为这4个月房屋的因为是原房东使用的,因为你们原合同约定10月交房嘛。如果你把它使用出租或是在原房款中扣除他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顺便说一句,做人要厚道

你可以去协商 去找其他借口 但不要强行 不要给人感觉你吃定人家了 商量嘛 拖延嘛 反正证你到手了 钱没付 你占主动
如果真的打官司 你必败

十足的败诉嘛

协议上说了应该按照协议上来办啊 我不是律师 我只是学生 我发表看发 不要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