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高管监管规范: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2:53:09

现在根本没有着2个责任了,所有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些都是过去了~
还有1楼的解释是正确的,只是你设立的公司一定是无限责任公司才开始追究责任

没有区别

仔细读过经济法的朋友应该可以发现,在第二章 企业法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这么一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法里也有一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不难看出,所谓“连带”的意思就是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不仅仅局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金,还要加上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个人独资企业本来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没有连带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