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有什么电子厂:房客意外死亡没有及时发现,房东是否有点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8:48:41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租我的房子住,前几天死了,当时我不知道,后来邻居闻到有点臭味才发现房客死了好几天了.

报案后,民警和死者家属都有多少责怪我的没有及时发现.我不知以后会不会有事.是心脏病死的

1、此死亡事件为正常死亡(排除了他杀)。
2、此死亡事件如与出租人、房屋无因果关系,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3、民警责怪你可以,因为你的房东,应了解租客的情况,但家属却不应该,相应他们到是没有履行子女的赡养义务,而且还给你带来了不便,你到是应该向他们要求补偿。

你和他住处一起么?如果没有,
你凭什么承担责任?

他自己的亲属都没“及时”发现,你一个外人,凭什么“及时”发现?!

责怪,与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你要这样想,一方是失去了亲人,一方是警察,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为了一方失去亲人的人民,稍稍表示了些对他们的安慰。
不过是嘴上占些便宜罢了,不可能上升上到承担民事责任等等的。

他自然死亡,你没有什么责任。而你“没有及时发现”不能构成要你负责任的理由

又不是被谋杀死亡的,和你有什么关系?不过,你有看管你房子的义务,他们责怪你,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自己死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