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宝儿歌拔萝卜:谁能帮我找广东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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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并且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愈来愈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司法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基于检察机关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积累,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释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应对策略。

  一、案例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2003年大兴检察院公诉部门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9件185人,2004年是155件235人,2005年是175件253人,出现大幅增长趋势,结合这些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凸显如下特点:

  1、犯罪人群低龄化。近两年时间里,大兴检察院起诉部门受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明显增多趋势,而且,14—16周岁在八类严重刑事犯罪以外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如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轻伤害、寻衅滋事等,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也存在发展的苗头。大兴检察院曾受理的韩某等八人抢劫一案。经审查认定,韩某(14岁),参与抢劫4起,但在他13岁的一年时间里仍有5起抢劫的事实,只因责任年龄问题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可见,针对当前犯罪低龄化问题,学校和家庭的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2、犯罪突发性强。突发性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以前犯意不明显,犯罪动机带有明显的情景性,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失去理智控制,突然实施犯罪。即未成年人在遇到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往往不顾后果,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如16岁的被告人焦某,于2000年夏季的一天到本镇理发厅理发,只因为同处一室的人对他有恶意的眼神和一句不入耳的话,便纠集其余两名同案人对其进行殴打,结果将被害人活活打死,酿成一起惨案。

  3、团伙型犯罪严重。团伙型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组织形态的纠合性、结伙性犯罪。在大兴检察院起诉的团伙型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5%,在这些犯罪团伙中,讲的是“义气”,只要有人提出一个犯罪提意,就会一呼百应,这些未成年人单独犯罪是独木不成林的,他们只有依靠着所谓的“义气”来人多壮胆,相互支撑自己的犯罪欲望。如黄某抢劫一案,在短短的四个月中,黄某一行十余人,在本市郊区疯狂抢劫、无端寻衅伤害他人身体共计数十余起。在这十余名成员组成的团伙中,除一人25岁外,其余几人均为16、17岁的未成年人。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犯罪类型多样。与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敲诈勒索、强奸、吸毒贩毒等也有涉足。如13岁的小敏经人介绍与17岁的大男孩王某相识,后双方同居。但出乎小敏意料的是,王某因此涉嫌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而惹上官司。据统计,近几年来强奸幼女案件大幅上升。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和被告人大多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大都系初中毕业后离校不久的无业人员,生活来源依靠父母,被害人则多为十二三岁左右的在校女生。

  二、探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当今不良的社会现象、复杂的家庭关系、过度重视成绩的学校教育,三重因素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心理,而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为心理问题造成,像反常的人际关系,过高的物质需求,畸形的需要结构等是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据分析,需要关注和矫治的不良心理基本表现为七个方面。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和母爱导致的孤僻、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未成年人在结构不整或畸形的家庭中,生活心理压力过重,对家庭易产生离心力,极易受坏人引诱而误入岐途。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2000年广东省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占三分之一,2001年10月浙江破获的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个来自单亲家庭。夫妻关系不和,离婚等残缺家庭子女违法犯罪较多与其不良心理是分不开的。

  2、心理极为脆弱、偏执,拜金主义思想不断滋生。未成年时期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未成年人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社会心理影响,一遇到挫折或诱惑,就很容易成为犯罪者。如某案三名嫌疑人杜某、邱某、翟某,三人初中毕业走入社会,在没有任何经济基础的情况下追求高层次物质享受,手机、呼机、名牌服饰是他们追求的对象。偶然机会他们加入一个非法卖血组织,三人先后多次到通州中心血站献血,2000年9月,杜某等三人窜至本市南郊一所中学,将下课学生三人强行带走与两名在逃犯汇合,强迫这三人卖血,构成强迫他人卖血罪。上述案件中,追逐金钱,贪图享受,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原因之一,但也暴露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淡薄。

  3、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心理,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头脑简单,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如有中学生甲乙两人,看同班同学新买了手机,于是就打赌看谁先把它弄到手,结果盗窃犯罪行为就出现了。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如2004年发生的一起4名十五六岁少年模仿电视绑杀小学同学的案例,当问起这几名嫌疑人为什么这么做时,他们却回答是从电视里学来的。

  5、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一起偷,要打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某等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6、嫉妒心理。嫉妒心理是人之大忌,但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关键在于怎样去控制和有效化解。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违法犯罪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某市林运二车队16岁的张某,开了一家歌舞厅,但经营不善,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当场被抓,他自己很明白的说出了作案动机,就是嫉妒。可见这种不良心理危害有多大。

  7、报复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的阶段。对社会、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更使未成年人觉得无所适从。其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就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三、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三方积极参与其中,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本文认为,应构建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结合”的预防犯罪教育网络,推进未成年人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与预防犯罪教育紧密结合,深化学校、社会和家庭相结合的预防犯罪教育体系建设。

  1、在学校教育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主要有: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德育(包括预防犯罪教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辍学、失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率先更新观念,并立章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将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之中;二是应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实践中,多数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还是“亡羊补牢”,往往寄希望于召开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或搞一些活动来解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花较大力气来抓,更应抓到点子上。

  2、在家庭教育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主要有:一是大力提高家长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推动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的顺利进行。家长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孩子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好坏,也势必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宏伟工程的质量。当前家长自身思想道德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应积极预防家长打伤学生等家庭暴力问题的发生,尽可能减少违法问题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尽可能给未成年人创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实践说明,单亲家庭和不和睦家庭孩子违法犯罪比重较大,家庭成员应从自身做起,培养孩子尊重善待他人的良好道德习惯。

  3、在社会教育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措施主要有:一是大力整顿各类娱乐场所、网吧、影视媒体和图书市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努力铲除“黄赌毒”的生存土壤;二是结合各地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在乡镇、街道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联席会议机制,由乡镇、街道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专职人员定期组织会议,商讨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区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和管理以及其他切实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诸多事宜。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就能使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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