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股东人数:建造公墓到底是造福子孙还是危害子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7:03:00
某县公墓开发,已得到省民政厅和各个涉及的部门审批,但在动工的前夕,公墓开发区旁有一村庄村民开始反映:公墓开发会严重影响他们的饮水问题,因为他们的水源紧接在公墓开发区;再加上公墓开发会砍伐大片树林;还有就是公墓开发所占用的大片土地是向本村其中一些村民购买,但并为通过村民委员会举手通过。现他们要求紧急停止公墓开发。请问:他们的这种要求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请列举出依据。谢谢,有急用!
谢谢大家!在发表意见的时候,能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理在开发方,因他有齐相关手续,属合法开发。但各政府部门应首先考虑到居民饮水等生计问题。可能其在审批时忽视了这一点,因为现在大多有用选上来水了。所以可以到相关部门反应目前这种情况,或许有所帮助。

危害子孙,因为公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

他们只考虑到了眼前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他们将大树砍伐后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他们根本没考虑子孙的利益。

8月2日以来,居住在芜湖市繁昌县马钢桃冲矿区的居民,整夜难以入睡,忧心忡忡。原因是当地政府要在小区边建造一座占地35亩,拥有20000个位置的公墓。

记者在接到投诉电话后于8月11日下午赶到事发现场,看到施工的后山有上百名男女老少,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山坡上残留着被砍伐后的树根和烧焦的茶树。据一居民介绍,这里原来是片林场、茶园,满山的松树是他的父辈们亲手栽下的,早已成材,现在却都被砍掉了。在被挖掘、砍伐的山腰上记者看到已经迁来29个墓。

据繁昌县民政局民政科桂科长介绍,建造公墓分经营性和公益性,经营性一个县只准建一个,必须由县政府向省民政部门申报,经过认证批准后才能施工。《国家殡葬改革条例》明确规定,公墓不得建造在风景区、交通要道、水库、高压线下和居民生活区附近。县民政部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现已派员现场调查。

村民有干预次事情的权利。
重大问题上村委会未召开党员、居民代表大会。村民没有知道权。

危害子孙,因为公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

应该是造福子孙
建造公墓有利于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省城市空间,从而空余出更多的土地用于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