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宾馆客房预订电话:负数发票是否仍需付客户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3:25:45
上月实现销售开出增值税专票,本月销货退回,这样一笔业务,我本月要开负数票进行红冲
我问:1、我上月开出的已给对方的发票是否收回?
2、本月开出的负数发票抵扣联次是否还要给购货方呢?
如果此业务没有发生退货只是由于发票打印不清造成的呢?对方已认证,但退税机关没有通过,购方要求重开,这样的怎么处理昵?

1.你上月开出的已给对方的发票收不回,因为对方已经认证了。
  2. 由于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只能要求对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你凭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才能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你开出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就要给购货方,购货方通过认证后,冲减其进项税额。

  附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规定: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在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加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货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加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在购买方已经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对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加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当然要收回
不需要还给对方

要收回,而且要收回见到发票后才能开负数发票,负数发票只要自己做账就行了,不用给任何人

要收回上月开出的发票,收回后再开负数发票,第三联自已入帐,第一二联及收回的第一二联交回税务局.

问题中的情况要分别对待:
1、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票,对方没有认证抵扣,退回了发票联和存根联,可以凭退回的发票联和存根联开销项负数发票,且本月开出的负数发票抵扣联不给对方;
2、如果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要求对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你凭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开销项负数发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开出的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存根联就要给购货方了,购货方通过认证后,冲减其进项税额。

对方的发票要收回,负数发票不给对方自己留着作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