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奥特曼的名字大全:劳动法的工作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6:24:06
目前我的上班时间为,一周5天,每天8.5小时,加班费全部为4/小时。因听闻从2006/9/1东莞的最低工资要作调整,因此从9/1起公司改制,每周5.5天,每天仍为8.5小时,底薪调至700,加班费改名为工作补助金,仍然为4/小时。在这之前,公司有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一周5天,期限是到今年年底。
请问:
1.在合同尚未到期前,公司可以变更上班时间吗?
2.每周工作5.5天,每天8.5小时,有没违反《劳动法》
第36条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加班费改为工作补助金,可否避开加班费的相关规定?
4.由5天改成5.5天,一个月多上2天,在前劳动合同有效情况之下,我的工资而又未做相应的调整,请问我是否可向公司申请这两天的工资?
5.上述我们公司9/1以后的规定还有什么不合劳动法的地方?

如果这份工作对你以后的发展很重要,你会为了加班费的问题而将公司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劳动法告上法庭吗?如果答案是“不”!那就请你忍受一下吧!

如果这样浸犯了你(你认为)你可以举报它。同时,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苛刻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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