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迦班智达 八思巴大师:父母双亡 与家人如何分割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01:06
我朋友的妹妹90年初因意外去世,母亲2000年初因病去世,父亲最近也因病去世。他父亲去世前还有几十万的债务没能及时偿还,一年前朋友就下岗了到现在都没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现在他父亲的母亲就是他的奶奶与他姑姑急着分割财产。现在已经有债主将他与他奶奶告上了法院,将居住的房子进行变卖用来偿还债务。但是后期的问题是分割财产。(说句不该说的谁碰上这中亲戚真是倒了大霉了)他母亲去世的时候就没有分割,现在父亲去世了亲戚就开始跳着要分钱。之前他父亲的意思是把他和母亲要合葬,还完债务后合葬的墓地就要很花一笔钱(他父亲的葬礼前前后后那些所谓的亲戚一分钱都没有出过)姥姥那边知道他父亲去世很是伤心,觉得这个外现在孙女无依无靠,做奶奶的还是这副嘴脸。(越写我越生气)现在我的朋友也不知道财产应该怎样分割。如果分割了那安葬费如何处理?卖了房子我朋友在何处安身?最怕的是万一分配完财产有债主上门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如果父母双亡父母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财产的,就按法定继承将遗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的财产首先要偿还债务,如果放弃继承那么也就不用对他父亲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但你未说清楚现在要求继承的财产是谁的,是父亲还是母亲还是共有,债务是谁欠下的,时间是在母亲生前还是身后,这些问题不明确无法具体分析,建议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 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四、 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五、 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就是说假如钱还完了,还有遗产,继承人就可以分,如果遗产不够还钱继承人也不必承担剩下的债务,除非他自己愿意还订立还款协议

子女,父母,配偶都是第1顺序继承人,分完了上面才论到第2顺序

继承包含了继承债权和债务,行使债权就同时承担继承的债务。夫妻为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为第二继承人。债务人只能在本人能出自财产的范围内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