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梦工厂4助教:急求帮忙的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34:22
一个故意伤害案要求的赔偿:在1999年当事人某乙被某甲打成重伤,报警,然后派出所立案侦查;但是甲已经逃跑,当时甲的家人在当地有点权利,就是有点买通派出所的意思,说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抓不回来,如果被害人看到的话就可以举报并抓获,但是都没有抓到;直到2006年6月份甲因为犯故意伤害再次被抓,然后乙就想提起1999年的故意伤害案件,要求甲赔偿;但是去原来的派出所看却没有立案了,原因是甲家人有权,钱,早在以前就叫熟人把在派出所的所有记录都删了(不过的派出所已经不是以前的那些人),乙每次去派出所都被拒绝,说要有证据.现在过去那么久,自己身上当然就没有什么太多的证据,原来有的都交给了派出所,只有些伤情鉴定,一些证人也有.试问:乙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应当向那个部门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提起刑事自诉必须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民事诉讼已经超一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是事实,可以去检察院投诉举报,那样被刑事处罚的就不仅仅是“某甲”一个人了~~~

刑法第88条是这样规定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找当地的律师帮助吧.

这个官司很不好打!!
因为涉及到腐败问题,官官相护之后是很不好处理的!
你不要想着怎么把当初公安部门那些人都在诉讼中拉扯进去,这样只会使你的案子更加复杂,因为你唯一的目标就是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要是拉扯太多人进来的话,那些人都是有熟人、都有关系,胜诉就变成了不可能!

我现在建议你这样,你请律师帮忙,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官司不赢就不支付代理费用,因为他知道像这样的案子在当地怎么处理,找哪些人,改如何搜集证据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这百度上帮不到忙的。
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用!
谢谢!
(请不要点击上面那个什么中国律师联盟的链接,有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