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爷们儿多多微博:法院判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6:18:43
请问大家如果法院判决某人赔偿当事人多少钱.可是哪个人就说自己没钱怎么办??比如法院查他银行,他要是不想赔早就把钱转移了啊!还有别的办法吗?行之有效的!谢谢

即使对方没有钱,也要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申请前制执行有个时效,过了之后你在向法院申请的话,法院不会再去强制执行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有两个好处,1,对方要是不履行的话,一般情况下会被司法拘留15天。 2,等以后发现对方有钱时,可以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找到他因为怕赔偿而采取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证据。
请求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有拘留等措施

如果没有诉讼保全,被执行人又转移财产,拒不支付赔偿。法院可以进行司法拘留。

但在实务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被执行人,即便被拘留,仍旧不付赔偿金,15天以后只好放出来的情况。

现在执行工作的法律支持力度严重不足,最严厉的措施,是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来刑事制裁被执行人。但碰到无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又一个劲哭穷的,实话说,办法真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