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神功 电影 赵雅芝:请经常操作法律事务的前辈解答,关于租房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27:50
我于7月1日在某小区与人合租了一套两居的房屋,另一屋住的是胡某,她将该房屋整体租下后将其中的一居转给了我.租金为500元/月.我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共2000元.
到了7月20号的时候,胡某给我留言说由于有些原因要暂时离开几天.几天后我一直联系不到她.我怕她拿了钱人跑了,于是我通过调查发现了胡某的房子承租于房产公司,我和房产公司负责该房业务的王某取得联系,问了情况.王某刚开始告诉我,放心,没有事.但是后来却说找不到胡某,让我报警.并且让我搬出该房,或者重新和他签合同,前面的房租可以不算,但是从8月15日起重新计算房租,也就是说,我交了4个月的房租,却只能住一个半月.也就是要损失1000多元.
本来我觉得自己考虑不周就认倒霉吧,可是我又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通过我和王某聊天,发现了如下情况:
1\王某和胡某是男女朋友关系.
2\王某和胡某都是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
3\胡某自6月入住该房屋后,王某既没有和胡某签定合同,也没有收取胡某的房屋租金和押金.(通常的租房惯例就是押一付三).也就是说,王某的做法本身就存在着过错.
4\胡某把房子租给我的时候王某是知道的,但是他说他没有及时琐要房租.
所以我认为,他们两个有合伙诈骗我房租的嫌疑.即使没有,那么王某将他自己的过错追加到我的身上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想问问各位有法律工作经验的朋友为我解答一下: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在取证等方面我该怎么操作,注意点什么?我该走那些维权程序比较好?
现在的问题不是胡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我问的不是定性的问题,而是:
1、以不是诈骗讨论:王某明知胡某收了我的房租,并同意胡把房子租给我,他也知道胡某欠他房租,还没签定合同。但他是没有及时主张权利——收取租金,以至胡某离去,那么王某是否存在着过错呢?那么他把这个责任转嫁到我身上是否合理呢?
2、以诈骗讨论,他两人关系密切,且是男女朋友,现在男的似乎是把他女朋友支开,然后说胡某没有和他签定合同,这是否有诈骗的嫌疑呢?以通常状况来说,租房子哪里有不签合同且不收取租金的呢?那么即使他没收取,也应该是他的过错,转嫁到我身上是否合理呢?
3、我现在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该采用什么办法?

我要知道的不是问题的定性。因为法律的理论我也知道,我只是对实际操作不熟悉而已。也就是说现在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权利救济方式。

1 如不是诈骗,如果你能证明“王某明知胡某收了我的房租,并同意胡把房子租给我”,则你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你所签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诉讼时,将胡某列为被告,将王某列为第三人。

2 如果是诈骗,如果你能证明“是诈骗”,
2.1 如果能构成诈骗罪(达到具体数额标准),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后,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2 如果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你能证明他两人合伙“诈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你所签合同,并要求胡某返还房屋租金、押金和赔偿损失,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3 友情提醒: 维权成本可能远远高于1000元!

4 以后注意:
4.1 找到房主,与房主签合同。
4.2 转租时,要房主书面认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 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 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 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根据《解释》规定,胡某能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根据所在地的诈骗罪起点而定,现在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找到胡某要求其返还租金,可诉讼至法院,在找不到胡某的情况下只有报警,即使你有证据证明王某和胡某是男女朋友关系、都是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也不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合伙诈骗发事实。

算了,买个教训。

金额太少,公安懒得理你。这年头什么都讲究效益。
法院更不用去乐,人都找不到,庭都开不了。

建议你不要搬,把房门锁也换乐。等他找公安来和你谈。

你已受骗 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