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大盗桑冲历险记:谁是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7:57:58
韩文生,做为一个行政庭的庭长,在办理案件和开庭审理中不按,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案件.还在开庭审理案件当中做假的口供.用欺骗的方法,骗我这个不懂法律条款的人.
案子是,原告张华峰,告,古冶房地产交易所和他母亲,屈尔雅(2004年7月20日去世),没有经他同意,在1998年把他的房子变更为他母亲屈尔雅的名字.
现在是2005年,过去了7年时间,并且屈尔雅已经去世.房子已经给了张德安,就是我第三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他们还立案了.)
本案中,韩文生,不给我这个第三人发传票,而是在2005年,5月6日.用打电话的方法把我骗到法庭.5月9日上午,我到法庭,韩文生告诉我说:你是这个案件的第三人今天叫你来就是告诉你,5月13日开庭,要我签字:就当是给我发传票了.(前后没有5天的时间)等于没有给我举证的时间.只给我了一个起诉书,什么也没有给我.
在开庭时,我说的话,和我的提问,和疑问,不做答复,并且在笔录中不记载我的证词,就要我签字说:签字就是证明开庭我来了.
7月14日做出的判决,也不通知我,11月初我才知道.我问韩文生是什么理由判房地产交易所败诉,他不回答只是说和我没有关系了,没有把房子判给张华峰,跟我没有关系,没我的事了.(由于我不知道我第三人也可以上诉,我认为都这么长时间了,判决生效了.就没有上诉.)当时韩文生,并没有对我宣读我应有的权利.就是一在的告诉我,跟我没有关系,让我放心.就这样骗了我这个不懂法律的人.
2005年12月24日下午,这次我收到了正式的法院传票,我成被告了,
我为应诉,请律师在2006年1月6日查看行政庭这个案子的时候,看到了,一个对我不利的口供笔录,我姐姐的笔录,天那??我姐姐开庭是不在场的,怎么有笔录了呢??
由此,我断定韩文生,在里面做了假供词.

我的这个官司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失败了,韩文生这样办理案件和法吗?
难道法律就是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 ?

你不可以上来这里说别人坏话的,但如果是事实,就要追究他的责任(如果被某个正义人大、检察官看见的话),在中国,法院是对人大负责的,人大是为共产党负责的,也就是说通过这种间接再间接的民主,你想在一个没有司法独立的社会里获得足够的公平公正,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你怎么肯定韩做假供词?如果有足够证据,建议到检察院检举。
只能把案件搞大一点影响,否则你是没有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