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什么卵用拼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四)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1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存在第一款三,四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