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净沙冬白朴拼音:有关劳动法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9:56:11
我朋友的公司新招了一名女职员,从入职到离职总共计算下来有五个月零几天吧,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那个女孩子来公司入职的时候,故意隐瞒了自己未婚先孕的事实,然后突然有一天她跟领导说想要请产假,并且当时也向领导坦白了自己故意隐瞒的事实,她说想请求领导替她还要继续隐瞒下去,恐怕别人知道了会对自己名声不利。事发之后,她也曾和领导沟通过几次,最后这个女孩还是主动要求离开了公司,(离开公司没有几天她就生小孩了)因为她来公司的时间较短,并且考虑到没有结婚所以公司就在给她结清当月工资的基础上又多给了几百元钱做为补偿。(因为她的工资也就1000多元吧)我想请问劳动法方面的专家: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予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吗?像她这种情况在公司工作总共算起来就有5个多月,如果按转正日期算也就2个多月,她要求给予补偿合理吗?劳动法中有没有相应的规定,还有就是对于未婚者的权益有没有保障呢?当时是她自己主动要求离开公司,而后又接受了公司给予的补偿当时欣然接受,而后又要起诉公司,这种情况怎样做会好一些?请法律专家指点!谢谢!

估计不行 因为她本身存有过错 有隐瞒自己未婚先孕的情况 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种隐瞒本身自己要负责任的 若公司没这方面的要求 但此女孩是主动离开公司的 不存在公司有歧视之责 可以说公司不会有太大的补偿可能的 因为她已经不属于公司范围之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