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散文摘抄加赏析:食品职能划转,谁说了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6 02:48:17
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如果要变更执法主体,谁有权来变更?
国务院的文件将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将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留在了卫生部门。而上海市等地方则将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划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法何依?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食品安全重大职能(主要为协调)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做,是否合适?个人认为至少要在国务院下设一个委、办来负责此项工作。
请各位有识之士帮助解答并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或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变更,因为该法是由他们制定的,可以由他们修改,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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