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心的诗集代表作繁星:请问公司的开办费不是不包括业务招待费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09:31:12
请问公司的开办费不是不包括业务招待费的?我们公司是今年1月份开办的,在2月份有生产经营发生的时候我把1月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业务招待也摊销进了费用里,这样是不是不对?如果业务招待费不能进入开办费的话,那我现在还能不能冲回去重新摊销?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的商业企业,我是按税法的5年摊的,我2月份摊销的是第1年要摊销的数啊,但平均摊销的这个数包括了1月份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我不知道开办期的业务招待费能不能进入开办费呀

当然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开办费可以包括招待费的
1月份开办,2月份就摊完了?金额很小吗?否则叫什么“开办费”呀?
还是不要冲了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