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种2011百度云资源:现在用人单位给职工上的保险有几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55:22
最近听说单位要上保险有的人说上6险,有的人说上3险,他们分别指哪几种险?都有什么作用?根据规定应该上几种险?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只知道五种险,可能六险会有商业险;三险一般就是养老、医疗、失业

生育险

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促进妇女就业,《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通过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配套的《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也同时公布。今后,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妇只要拿着医保IC卡,生孩子也可以划卡报销了!
亮点一:女职工生孩子不再自己缴费
女职工生孩子费用由谁出?依据规定,生育保险以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亮点二:缴纳保险费次月即可受益
女工何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规定,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两项保险费同时缴费,在不欠费的情况下,从次月起参保单位职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可见,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明年2月份起,沈阳市就会有妇女享受此项待遇了。
亮点三:津贴费用全方位呵护产妇
女职工可以报销分娩期间的检查费、药费吗?依据规定,参保女职工享受的权益为,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此外,参保女职工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范围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等诊疗项目。其中,正常产的限额标准为2300元,难产及剖宫产的限额标准为3200元。可见,生育险并非单纯的产妇生产费来源,而是一项全方位呵护产妇的保险。
亮点四:妻子生娃丈夫可带薪休假
缴纳生育险后不仅生育女职工自身受益,丈夫也可以休产假!依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以今年沈阳市的月平均工资1152元计算的话,妻子生娃,丈夫不单可以陪护半个月,还可以得到572元的护理假工资。
亮点五:有无女职工用人单位必须缴费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工过多会导致缴纳费用过高而歧视女职工,那么没有女工的用人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了?
“即使一个女职工都没有,用人单位也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据记者了解,“新法”是全社会共同为女职工生产提供的一种救助,所以只要是沈阳市的在职职工无论男女、婚否、有没有孩子等都要上这个保险。而真正受益于这个保险的只有已婚在职的女职工产妇。

劳动保障部门详细解读“生育险”

昨日,记者在沈城街头进行了一项随机调查。发现近六成的妇女已经听说沈阳明年将出台“生育险”,九成妇女对此表示极为关注,四成妇女对“生育险”的具体内容有所了解。还有一些妇女对即将启动的“生育险”提出了疑问。本报记者特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
困惑一:有了“新法”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就会减轻吗?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生育险的相关规定,只要产妇和家属不提‘住宿’和‘特别护理’等特殊要求,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所以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一定会有所减轻,特别是对那些企业效益不好的女工来讲,更是实惠受益。”
困惑二:用工单位是否会因逃避缴费而将女工“拒之门外”?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以前之所以有些企业拒招女职工,是怕女职工生育期间给企业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可是生育险出台后,企业完全可以打消这个顾虑。因为,企业缴纳的基数并不以女职工的人数为标准,而是以全体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讲,企业个体的负担会被全社会的企业共同分担,所以生育险会促进女职工就业。”
困惑三:用工单位不缴费企业职工如何维权?
解答:据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明年1月份,医保部门将开始强制核定。2月份,地税部门开始强制征收。期间,如果发现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另外,企业员工还可将企业的这种行为举报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地税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是22853723。”

温情提示:关键走好“三步”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首先应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变更。
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转院医治或者生育的,在本人原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补贴,待参保人员在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如何办理津贴?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给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