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前十名金融公司:求救:我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4:09:55
现在有一个疑难问题迫切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整个事情是这样的:
04年时,我和一朋友合伙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花了几千块钱请专门注册公司帮忙注册的),注册资金为51万,实际资产不到一万,各持股50%,他为法人代表、总经理。
05年底公司难以为继,06年刚过完年的时候,朋友主动提出,各自分开干。在这之前,他将公司所有文件、章都拿走了,就留下一台电脑和传真机等少部分物品。
后来协商,共用一个公司名字,各干各的。中间我要回来一个财务章,公章和人名章他继续拿着。一直到5月底之前我通过这个公司发生了几笔业务。5月份,我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将
财务章还给了他,并协商,将我的50%股份无偿转让给他姐姐,也就是2个人完全分开。那么,中间涉及到原来公司年检,我签了年检的文件(需要股东签字的)。5月的某个周末,他准备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我签了字;他说他姐姐正在加班
没来,所以,将所有4份股份转让协议带回去,答应他姐姐签完了再给我一份协议。
后来这份协议不了了之,一直也没给我一份。
那么,前几天,本区法院突然走访我,让我提供他的联系方式。因为,05年4月份和一个客户签订的一个合同(06年4月到期,现在是06年8月份),合同金额3万,不知为何,客户现在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万(原合同金额)。
现在是法院需要联系公司和法人,但都联系不上,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找到我,让我提供联系方式。我也只能提供一个手机号码,具体已经联系不上了。
我马上通过税务局朋友查到,原来的公司06年年检了,但营业执照没有变更,也就是,股东依然包括我(50%股份)。
现在这件事,成了我的姓病,虽然法院的同志来见我的时候一直跟我说这个事跟我没关系,主要是希望我帮忙找到他。但我跟一些朋友们讨论,都说因为我还是股东,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我现在的问题是:
一、这个案子会不会涉及到我?如果一直找不到他人,也找不到公司,这个案子会怎么处理。
二、如果他拒不变更他的公司的注册信息,也就是法律上一直保持我的股东名义,我该怎么解决?怎么改变这种局面?
非常感谢:“theinfo”和“我爱你王一”。我还想问2个问题:
一是我握有50%股份,但根本找不到他人,怎么解散公司?去法院申请吗?
二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我没有把我应缴的25.5万的资金缴给公司,也没有证据显示我撤出或拿走了这笔资金,是不是从法律上代表我的责任到此为止?只要我不说出来,就不会让我个人继续承担责任?

看样子你真是惹上麻烦了.建议到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的意见

1.会涉及到你的股份 你们分开经营只是你们的内部协议 不能够对抗第三人 新公司法规定 你要以你认购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也就是51万/2=25万5千元为限承担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 但是既然你们的转让协议还未经他姐姐签字 就视为还未签订 你不仅仅有股东名义 也确实是公司的股东

关于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 你握有50%的股权 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首先你们这属于虚假注册的公司,是不合法的,你还是不要去说了,要不就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的义务了,既然你们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就不会让你个人承担责任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由公司来承担的。你要是说了你们的公司是假的,那就会被人家从法律上否认你们公司的人格了,那就牵扯到个人来承担责任了,从有限责任变成普通合伙关系是要无限承担责任的。至于你把股份转让的事情,你要是找不到他你也没办法,反正股东只对出资额承担义务,既然人家没说你的公司有问题就不会找到你让你个人承担责任的。但是最好你还是找到他把公司注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