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人间的头牌图片:工作时受到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4:26:27
我的朋友是某乡乡长,在履行职务时被他人故意从桥上摔下掉到水中,造成胸椎12压缩性骨折,住院3个月,花费3万余元。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致害人几乎无陪赏能力,据法官说,若附带民事诉讼,就意味着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不能报销(因原始发票归入案卷),只好等待判决和执行,若执行不了,这些费用就只能自己垫支;若不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单位报销,因朋友自己是乡长,单位经济困难,请问他该怎么办?请法律人士给予指点!

由于被害人是在履行职务时受害,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同时,还可以在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单位的偿付义务和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可以一起要求,按法律规定二者不冲突。
可以在报销以后,再申请法院提取证据,确认发票的真实性。
因为证据无法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原件无法取得,可以提取复印件,只要证据是真实合法的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首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执行不到位,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偿未执行部分的损失,并将此部分损失追偿权转移到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