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无限狂狮怒吼:耍女朋友和18岁以下的发生关系,同意,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56:48

双方同意的话应该不构成强奸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就是说,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不论女方是否自愿,都是以强奸论处。

还有强奸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强奸行为的自然人。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子。

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的主观要件只规定故意,而未规定要明知女方的年龄是幼女。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主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女方是幼女,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与幼女发生的性行为除外,如发育早熟体态像少女的幼女,谎报年龄为少女,与男青少年交友恋爱中发生的性行为,“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释〔2003〕4号)。以上情形可以不定强奸罪。

所以啊,自己掂量着办吧

不会. 14岁以下的才都算强奸.

诱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