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尔群 例题:行纪合同中能写入行纪人是委托人的指定和授权代理等指明身份的字样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56:12

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事务服务的行为。"事务"的范围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或者事务性质决定不得由他人代为处理的事务外,其他各类事务,委托人都可以通过订立委托合同交由受托人处理.委托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受托人处理事务是否收取报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效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不同,它是指行纪人以自已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合同。首先,行纪人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次,行纪人是以自已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事务;其三,行纪合同的标的与委托合同的标的不同,它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所谓贸易活动,是指以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
由于行纪人是以自已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自已承担;如占有委托物的情况下,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在进行交易时,行纪人还要严格执行委托人对价格的指示: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行纪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不同,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活动,在对外活动中所产生的后果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行纪人在履行合同中注意程度远远超过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