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部落 bt迅雷下载:甲把偷来的东西卖给乙,乙又卖给丙,乙、丙均不知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1:09:02
原失物人报案,公安查到丙,是否有权把物品没收?
如果没收,丙怎样才能挽回经济损失?

公安是有权利追赃的,而且赃物是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的,丙的损失可以找到乙,乙再找甲。

  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和通说认为:盗脏物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害人可行使追及权。但是有两种情况为例外:
  (1)盗窃物是有拍卖市场、其他公开交易场所以善意方式购买的,除非向善意人支付价金。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对于盗窃物是金钱或无记名有价格证券的允许适用善意取得。

  收赃是指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购买的行为,这里的明知还包括应当知道,比如一件同等条件下市价为3000元的物品,对方300元就卖给丙了,作为智力健全的丙就应当考虑到可能是赃物这一情况,而不是必须要对方告诉丙是赃物。

  另外,无论什么合法交易都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购买或证明凭证,在对方无法出具以上凭证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此物有赃物的可疑。所以,如果符合以上两点就不能推脱说不知情。

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和通说认为:盗脏物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害人可行使追及权。但是有两种情况为例外:
(1)盗窃物是有拍卖市场、其他公开交易场所以善意方式购买的,除非向善意人支付价金。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对于盗窃物是金钱或无记名有价格证券的允许适用善意取得。

收赃是指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而购买的行为.
这里的明知还包括应当知道,比如一件同等条件下市价为3000元的物品,对方300元就卖给你了,作为智力健全的你就应当考虑到可能是赃物这一情况,而不是必须要对方告诉你是赃物.
另外,无论什么合法交易都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购买或证明凭证,在对方无法出具以上凭证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此物有赃物的可疑.
所以,如果符合以上两点就不能推脱说不知情!

理论上乙丙之间的买卖成立警察不可以没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吧,一般会构成甲的盗窃罪(除非另有特殊罪名,或其他条件限制),是甲来承担刑事责任的啊。
要真的已经没收了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给丙带来了损失,并且是得利一方,可以根据民事原则提起诉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我只是个法律本科学生,还没怎么学具体呢。

公安是有权利追赃的,而且赃物是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的,丙的损失可以找到乙,乙再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