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儿所有的小说:关于婚姻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3:34:36
如果某甲(富人)与某女结婚(无业人员) 某女在婚后不久便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 那么在既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也无 财产约定的情况下 难道就要分给她一半财产么? 那不是很不公平么? 可是如果实行分产制的话 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又会以“你不信任我”而反对 怎么解决?
如果双方经济能力相差较大的情况下 相对较弱的一方坚持以感情破裂为由 希望分得财产怎么办 (我指的是就是图财而坚持离婚的且双方并无过错 坚持声称感情破裂)

法条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
1、去公证处对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作一个公正,以后万一离婚的话,这部分财产不会参与分割;
2、写一个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你们结婚之后的财产分配规则,不要拉不下面子;

分一半分的是在结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在婚前的财产不分!
参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况平分,平分财产是她的权利,至于感情破裂需要提供证据,她只是“坚持声称感情破裂”法院不会采信,法院可能会以感情尚为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但是6个月以后她再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财产也会依法分割。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仍属个人财产,不会出现你所说的分给她一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