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到九宫山怎么坐车:什莫是处方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33:14
经常听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到底是什莫区别呢?药店里的OTC是什莫意思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据消费者获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均将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迄今为止,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呢?

处方药,简称Rx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在美国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OTC药。这些药物大都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为了保证人民健康,我国非处方药目录中明确规定药物的使用时间、疗程,并强调指出“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目前,在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公开发售的非处方药绝大多数是从原有的处方药转变而来的。从严格意义上讲,某种药物被批准为非处方药,只是获得了非处方药的身份,经法规许可放宽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并不是说这种药品只能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也不代表这种药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医师处方便可自由使用。事实上,许多药物既有处方药身份,又有非处方药身份。例如,氢化可的松作为非处方药时只用于治疗皮肤过敏的外用软膏剂,而用于急性炎症、风湿性心肌炎、类风湿关节炎以及支气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氢化可的松制剂(如片剂和注射剂)则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过程需要医药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我国第一批非处方药西药为23类165个品种,中成药有160个品种,但每个品种的药物都含有不同的剂型。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在医药行业术语中特指非处方药。我国卫生部医政局对非处方药是这样定义的:OTC是消费者可不经过医生处方,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买的药品,而且是不在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的主要类别:饮食补充剂(包括维生素、矿物质)、皮肤用药(包括皮肤保健品)、感冒咳嗽药、止痛药、胃肠病药。
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正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OTC指导的用语

在国际上,非处方药在品牌和标识物上有着自己独特的象征,如品牌应尽力统一,同时重视不断创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连锁店销售,同时也以品牌作为保护自己产品的措施。标识物应能明显区分该药是作为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使用,如美国的处方药均要注明“联邦法规定无医生处方禁止调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处方药标签上应有“适应的用药指导”(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字样或标识。检签应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图解,以便消费者凭标签便能正确使用非处方药。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非处方药标签的7项内容有:(1)产品名称;(2)生产商、包装商或分发商的名称、地址;(3)包装内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国际非专利药物通用名)名称;(5)某些其它组分如乙醇、生物碱等的含量;(6)保护消费者的注意事项及忠告性内容;(7)安全、正确使用该药品适当的用药指导。因此,人们在识别非处方药时一般可从其品牌、标识物、标签及含有OTC指导的用语中得以辩认。?

广告宣传

世界上的所有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均严格规定处方药不得对公众做广告宣传,但允许其产品信息在医学工业学术杂志上传播。我国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而其他国家对非处方药面向公众做广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允许非处方药广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对可报销的非处方药及使用处方药品牌的非处方药不允许做广告,除此以外的非处方药则需有认可证书方可做广告。近来,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处方药做电视广告,但必须有“该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的用语。
关注非处方药目录变化

非处方药制定实施后并非一成不变的,每隔3~5年还要进行一次再评价,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确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新药大量上市,对每一种OTC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有的处方药不太可能成为非处方药,但经过改变剂型或减小规格剂量后也可能变成 OTC,也就是说把那些性能更优良,更安全有效的非处方药增补进去,淘汰一部分过时的非处方药,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类别有以下6种:解热镇痛药、镇咳抗感冒药、消化系统药、皮肤病用药、滋补药、维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剂。而下列几类药物可能经转换后上市成为OTC:止喘药,口服避孕药,肌肉松驰药,心血管药(不包括钙拮抗剂)和抗感染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