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建筑双年展:***有关英国头衔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00:28
看到书中经常提到爵士、男爵、骑士等等头衔:
它们到底代表着什么?
等级的大小是什么?
被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人一直是国王或女皇吗?

~~~请大家帮忙详细解释一下!不胜感谢!~~~

英国爵位制度
节选自《英国爵士科学家》
英国的爵位制度
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於贵族。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英王行使荣典权原为英王的特权之一,但在现今的宪政体制下,英王行使荣典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荣典的授予必须依据内阁阁员的建议,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英国首相办公室推荐英国国民接受荣典的授予。通常每年会公布两次名单,一次是新年(称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称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节庆典时得举行特别授予。
属於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徵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於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於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这是依次出现的顺序.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现在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英国的爵位制度

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于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于贵族。

周朝与英国的爵位比较表:

中国(周朝)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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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天子 King;Queen
王,皇族 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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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 公爵 公爵Duke
侯爵 伯爵Marquess
伯爵 侯爵Earl
子爵 子爵Viscount
男爵 男爵Baron
大夫 准男爵Baronet(平民)
士 骑士Knight(平民)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属于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于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于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于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男性/女性 夫人 中译 可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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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Duchess Duchess 公爵 可
Earl(即欧Count)/Countess Countess/Lady 侯爵 可
Viscount/Viscountess Viscountess/Lady 子爵 可
Baron/Baroness Baroness/Lady 男爵 可
Baron(Life Peer)/同上 Baroness/Lady 男爵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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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onet/Baronet Dame/Lady 准(从)男爵 可
Knight/Knight Dame/Lady 骑士 否

称号:公侯伯子男男称Lord(爵士),准男爵及骑士称Sir(勋爵)

骑士注释:英国骑士封号(The British Orders of Chivalry)表(表略)。事实上每一种勋位又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巴斯勋位(Order of Bath)为例,又分为三种阶级。在署名时多用简写或只写Knight,在公报中通常以简写标示。

如果是贵族,称号用Lord加封号或称完整封号,如:凯尔文爵士—Lord Kelvin或凯尔文男爵—Baron Kelvin或Baron Kelvin of Largs。虽然许多中文书籍,包括教科书都直接称「凯尔文」,似乎也已经约定成俗了,但这样的称呼仍属不当,因为凯尔文爵士的本名为—William Thomason,「凯尔文」既不是他的姓,也不是他的名,这就好比称「齐桓公」为「齐桓」,当然我们可以了解所指为谁,但并不正确,亦不恰当,如果仔细阅读英文原文书,美国人或英国人对这些称号都相当尊重。

此外,同一人可能因为继承或被授予,以致于有两个以上的封号,例如:英国哲学家罗素(Bertrand Russell)就有两个封号:Earl Russell of Kingston 及Viscount Amberley,称呼时以较高的爵位为准。

骑士阶级分成许多骑士团,骑士团中又有不同的等级,每一种等级的人数多有定额。大部分的科学家多半受封为骑士。骑士并无特别的封号,以牛顿为例,称呼时是用「Sir+名」或「Sir+名+姓」,即:Sir Issac或Sir Issac Newton;而用Sir+姓,即:Sir Newton,并不符合英国的使用惯例,因此中文翻译成牛顿爵士还有待商榷;如果是准男爵,则在Sir之前再加上Baronet,以便与骑士有所区别。

爵士的翻译名称与建议

...由于语言上的差异,中文与英文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一些无法完全对等翻译的词汇,例如:borrow与lent、hear与listen、little与small……等,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中文的借、听、小;而中国人复杂的亲属称谓,在英文中则只用简单的uncle、cousin……等表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因此,本文试图提出一些建议,希望一方面能够尊重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还给这些科学家应享的荣耀,另一方面也避免造成我们的误解与误用。

首先,Sir与Lord,中文均译为「爵士」,但两者的意义并不相同,也不能互用。若是出现Lord Newton或是Sir Kelvin之类的用法,看在外国人的眼里,恐怕会贻笑大方。如果改称Sir为「骑士」,似乎又与我们过去的用法格格不入,因此,我建议参照字典对Kinght的其他译法,把Sir翻译成「勋爵士」,而Lord仍称为「爵士」,使两者有所区别。

另一个问题是Sir的使用法是Sir+名,而不是Sir+姓。以牛顿为例,一旦翻译成「伊萨克勋爵士」,大概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谁;但是称「牛顿勋爵士」,顾及了意义上的理解,却又与英文的使用惯例不同。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语言使用的差异上:外国人在某些场合会使用「姓」来称呼彼此,但我们称呼彼此时,却不会只叫「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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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篇节自"英王的名称"一文(焦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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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为什么被称为英国国王,而不说是英国皇帝?这是另一个重要现象和问题。一般也用“英帝国”这样的搭配,可毕竟英国的标准名称里是“联合王国”而不是“联合帝国”,是Kingdom而不是Empire。
英国君主的全称都标明其统治区域,比如威廉一世,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英格兰国王、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在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时间最长的英王,1837-1901,共64年,当时英国有“日不落”之称)之前,英国国王只称国王,比如查理一世称“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国教捍卫者”。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被加封为“印度女皇”之后,英王称号中从此多了个“皇帝”的头衔。维多利亚女王长子、伊丽莎白二世的曾祖父爱德华七世,其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和所有海外自治领的国王,国教捍卫者,印度皇帝爱德华七世”。到了伊丽莎白二世,其全称是“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捍卫者伊丽莎白二世”,“皇帝”的称号消失了。13世纪英国著名法学家勃拉克顿说:“英王是其王国的皇帝。”他以把国王与皇帝区分开来的办法来强调英王至高无上的地位。

用不用“皇帝”头衔是很严格的,那么国王与皇帝的不同到底在哪?以古代中国做类比,皇帝是大一统中国的第一号人物,分封到各地的皇亲国戚和功臣才称国王。也就是说,国王是皇帝诰封的。那么这个大致的区分放之英国灵不灵呢?灵。英国国王上面也有“皇帝”。谁?上帝,或上帝的代理人罗马教皇。勃拉克顿还说,英王是“上帝的大臣”。

英王登基,要向教皇或其代表坎特伯雷大主教行效忠礼,然后后者为其戴上王冠。罗马教皇与欧洲各国君主这样一种关系,想必是让最初交通西方的中国人联想到中国的皇帝与诸侯王,于是将其对译为教皇和国王。罗马教皇之所以被称为“皇”,不是仅凭其神职之至高,而且是世俗政治上的一个客观存在。印度是异教区,教皇管不着,英王为最大,可以称“皇帝”。印度独立以后,英王的“皇帝”头衔也自动取消了。

英王的全称与中国皇帝的尊号有一比:如前述,英王的全称里明确标示出他统治的国土区域,而中国皇帝的尊号里全是虚誉浮泛之词。比如唐玄宗的尊号是“开元圣文神武皇帝”,而宋太祖的尊号是“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仅就尊号长短而言,后者比前者要“伟大”许多,可是就统辖的疆域面积而言,北宋恐怕只有盛唐的三分之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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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等级由高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