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出版集团班子: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我的钱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0:59:14
几年前,家人借了钱给一个人,借据上写明了是多少年给回的,可是现在他不是说没有钱就是说生产不好!家人想去法院起诉他!可是听人家说他的产业和房子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我听人家说如果他是也欠了国家的钱的话,如果有人起诉的话是要先把欠款还国家然后再还个人,是不是有这种条例呢?欠钱是大家都欠麻,应该不会是先还国家再还个人吧!请各位帮忙!说明一下!还有我如果一定要起诉他的话要经过什么法律途径呢?

一,说如果有人起诉的话是要先把欠款还国家然后再还个人,我孤陋寡闻,从来没有看见那部法律是这样说的,我只知道无担保的债权是平等的。

二,他的产业和房子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要是真的,因为银行债权是有担保,这样在将来分割他的财产时,要优先没有担保的债权受偿,在偿还银行债务后才轮到你家。

三,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你就要注意了,在规定的还款期结束2年内必须向法院起诉,不然的话,过期法院很难保护你的权利,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了,具体向当地律师咨询或在起诉时向法院咨询。

他的房子如果抵押给了银行,那他房子拍卖的钱的确要先于你受偿。

另外诉讼期限会因为你向他主张权利而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