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另类麦词:户籍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1:09:35
本人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仙桃市,户籍性质:农业户口;其丈夫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户籍性质:非农业户口。咱俩于2004年底结婚。05年初本人向丈夫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提出转入本人户口。且拿到了当地部门出具的接受证明材料。由此。原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且拿到了本人的户籍档案。可到武汉市蔡甸区这边落户时却告之:

1、跨地区的转入要等婚后五六年后才能办理。
2。现在上级户籍主管部门已经停止了相类似的业务办理,要我们停候。

可现在正是新老身份证更换时期。要转入地的公安部门申请更换身份证,却被告之本人户口不在此地,不能在此办理新一代身份证。而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时。却说本人的户籍已转出,应该在落籍地办理。针对此情况,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其次是本人应该具备哪些手续及如何操作才能将本人的户口落入转入地呢。请律师帮我支招

接收方出具了接收手续就应当为你办理户口登记,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