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s-675中文字幕磁力:关于犯罪构成的问题,请高手不吝赐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43:48
有的学者提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要件属于罪的本身性质,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也将犯罪构成只归结为三要件,即主体,主观和客观。请大家论一下这个问题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因为我怎么想都觉得两种说法都有道理……谢谢!

四种要件构成说更为合理
如果只有三种要件,都没有被侵犯的客体,那何谈犯罪?
例如:
某甲(年满18周岁)盗窃某乙财务(高档手机一部)
主体:某甲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客观方面:发生了某甲在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手机转为其控制之下的事实
客体:某甲侵犯了某乙对该手机的合法所有权
如果没有客体,在无罪推定的前提下,某甲可以辩称与某乙相识只是在开玩笑,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否定侵犯了某乙对该手机的合法所有权
综上所述,没有了侵犯的客体,何谈罪名的成立。
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