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有什么好玩儿的: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8 01:26:19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劳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缴纳的,规避不可行。

按规定都要交纳,你可以通过分散发放的办法规避掉

按规定都要交纳
他的退休工资不用交个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