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木水中游的全部小说:这种行为算不算挪用公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22 05:38:59
某国企10名职工(包括厂长和副厂长)集资购买住房,因为钱不够,于是总经理开会研究后,从公款里拿出50万用于补差价。结果买的楼房是非法建筑,无法确权,至今半年多了,50万公款无法收回,这种行为算不算挪用公款??
谢谢各位的回答,可是有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是非法建筑,办不出房产证,就是说无法确定房权,也就不能证明到底是不是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挪用归个人使用。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看出是

这种情况甚至有可能不止是挪用公款,甚至是私分国有资产。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他购买住房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供企业员工作宿舍,或是作为企业用途应该不算。
但是是用于私有的个人上,那就算````
仅供参考

无论情况怎么样,一开始这种行为就是挪用公款了

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甚至贪污都是可能的,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