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艘航母去抗日有声:男方住院花3万为男方子女所垫付,现男方欲离婚并主张垫付的3万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分担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4:31:57
一对再婚老人于80年结婚,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2005年男方因病住院花费3万余元,该3万元为男方的子女所垫付,夫妻现有住房一处,二人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诉离婚,男方主张其子女垫付的3万元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一半,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难道子女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为父亲治病花的钱竟要偿还。

完全合理,但3万元为男方的子女所垫付,需要举证
卖房子还钱,其余由夫妻双所得,不涉及继承问题
起诉女方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难度系数最高
由男方写借条(注意日期写在住院前)给子女,由子女起诉夫妇双方还债,标的物为房产,难度系数最低,如果夫妇有存款,标的物可为存款,最好先行以存折抵押(写进借条).事情做得好,对方将很难举证证明这是个人债务.
依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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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合理的。这是他子女拿的。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