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皇的龙根在她的甬道:请问中国法律是否承认劳动者的罢工权?由于罢工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是否可申请经济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6:17:45

不承认有罢工权 承认工人有休息 取得报酬的权利有要求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 如果你受到经济损失 可以要求赔偿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省略

凡是在劳动法中出现的不得安排劳动者做这个做那个的规定,劳动者是有权拒绝执行的,所产生的损失由雇主自己承担。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省略

凡是在劳动法中出现的不得安排劳动者做这个做那个的规定,劳动者是有权拒绝执行的,所产生的损失由雇主自己承担。

劳动法没有罢工概念
但遇到超时加班,车间存在安全隐患,是可以拒绝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