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配装器怎么用:房屋买卖不办过户手续只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4 05:52:46
我有一处房产,现在想对外出售。我想问的是:房屋买卖不办过户手续只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还有就是如果今后买方想办过户手续,办过户手续的费用和现在实行的这个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要由买方出能否写进协议? 将来会不会给卖方带来风险?都会带来哪些风险?
谢谢!!!

一、签订协议是买卖双方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过户手续是双方履行这个协议的行为。
在房产交易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的法律义务,也是对交易双方的合法保障。
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不产生法律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不会影响双方的协议效力。

二、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负担方式,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双方对此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办理。
七部委2005年5月12日联合下文,对房地产市场加强管理,包括提出用税收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你们交易中对此未作相关约定,则依据该文件,您作为卖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营业税。
(此处引自http://sghqok.bokee.com/4547593.html

三、如房屋交易不过户,可能对卖方带来的风险包括:
1、房屋管理风险。法律上以房屋产权证认定房屋所有权人,卖方交付房屋不办理过户,此期间如产生管理风险,包括治安、质量等,卖方有可能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财物。
2、延期过户时税费变化风险。

考虑到部分卖方不想办理过户的心理考虑,有关建议内容请参见下文:
《房屋交易税10%,房产中介避税高招其实暗藏风险 》
链接:http://www.xmloushi.com/article_show.ASP?id=237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第二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过户手续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得税应该由你承担,但也可以约定由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