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角的曲率是无穷大吗:关于土地使用权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1:45:46
最近遇到一件很烦心的事情,在2005年11月我向某开发商购得一
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建盖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我的土地与后面
邻居的花园有一小片地因为开发商划地时疏忽大意,划重复了,经
过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说把钱退给我,让我把划重复的地让给邻居,我不同意!因为我的地是先买的,也就是说在我签定购地合同,付清全部地款以后,
邻居才购买的,现在邻居也不让出来,他说重复的那点地他也付了款,所以他不让,现在协商不成,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为你的地是先买的,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

因为你和开发商先签定的合同,所以你享有优先权,至于土地重复可以请求法院支持执行。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可以对其提起民诉,要求赔偿。
只要你有先签定合同的证据,你就不用担心什么。

协商不成能愿谁呢?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方说的不是很明确吗?人家也对那块地付了款的。你的地是你的,你是先得这个没有问题。
关键是在于你邻居在购地的时候是谁疏忽把你的地划到了他那里呢?这个人应该对此负责阿。

最好不要闹到法院。耗不起啊,不用为了什么一口气,就去法院。要算算经济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