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栗子树木纹图:事实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21:09:43
你好,我想问关于事实离婚的一些问题\
在农村,那里结婚都没有结婚证就在一起过了,父母指定的两个人没有什么感情,从来没有相处过,就这样在一起过了十多年,有孩子,结婚一年后男的就去外地打工10多年,现在有些成就/孩子和老婆都在老家,男的每月回家一二次,并按时给家里寄钱(女方没有工作).男的有外遇,3年多(女方刚知道,也有几条那女人发的短信)他提出离婚,女方坚持不同意,协意不成男方上诉,还没有谈到孩子抚养和财产问题,女方坚持不离,男方是去了他们老家镇上的小法院,上诉,托人写的上诉状,是托的关系所已也没有要上诉费,我想问这样能证实男方已上诉了吗??(没有收据)
/如果女方坚持不离,法院会PAN离吗?他们是事实婚姻.如果不离,男方可已在与他人结婚吗??可已办下结婚证吗??谢谢
写错了,是事实婚姻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且当时达到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非法同居。
2,非法同居的,法院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办婚姻登记的,而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予以支持。
3,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一般准则。
4,纠正一下:是起诉不是上诉。如果法院受理,法院会通知你的。

以上。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两人在1994年4月1日以前,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离婚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但在1994年4月1日以后,共同生活,不存在事实婚姻的关系,就是同居关系,也不存在离婚一说,只是解除同居关系,财产等相关问题也不能按照离婚划分共同财产处理。